河间府




河间府,北宋、金朝、明朝和清朝的一个府,先后隶属于北宋、金朝河北東路,明朝中书分省、北平行省、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北直隶;清朝直隶省。是京都南下途中第一府。



政区沿革


北宋大观二年(1108年)升瀛州为河间府,隶属于河北東路。附有河间郡,管辖河间、乐寿、束城三县。北宋滅亡後1129年三月,金国任命刘豫为京東西淮南等路安撫使,1130年七月,完顏宗翰策划刘豫建立傀儡政权,国号大齐,1137年,金熙宗废刘豫为蜀王,大齐納入金朝直轄範圍,河北東路并入金国。元朝时为河间路,直属于中书省。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十月,改为河间府,属河南分省。洪武二年三月,改属。此后改属北直隶。北距京师顺天府四百十里。弘治四年(1491年),有户口四万二千五百四十八,人口三十七万八千六百五十八。万历六年(1578年),户口四万五千二十四,人口四十一万九千一百五十二[1]。二州:景州(领吴桥、东光、故城三县)、沧州(领庆云、南皮、盐山三县)。县十六,除上文六县还含:河间、献、阜城、肃宁、任丘、交河、青、兴济、静海、宁津。


清朝划归直隸省清河道。下辖一州(景州),十县:河间县、阜城县、肃宁县、任丘县、交河县(今泊头市交河镇)、宁津县(今属山东省)、吴桥县、故城县、东光县、献县。考评:冲,繁,难[2]。中华民国1913年废。



参考文献





  1.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40):“河间府元河间路,直隶中书省。洪武元年十月为府,属河南分省。二年三月来属。领州二,县十六。北距京师四百十里。弘治四年编户四万二千五百四十八,口三十七万八千六百五十八。万历六年,户四万五千二十四,口四十一万九千一百五十二。”


  2. ^ 《清史稿·卷五十四·志二十九》◎地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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