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宪法
提示 :本条目的主题不是 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 。 歐盟憲法 《 歐盟憲法 》,又稱《 歐盟憲法條約 》、《 羅馬條約 》,由歐盟憲法委員會起草,意在歐盟全體成員國統一採用的憲法。歐盟成員國於2004年簽署了建立《歐盟憲法》的協定,但在2005-2006年的各會員國公民投票過程中,被多國因爭議而擱置。2007年6月23日,欧盟各国領袖就替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草案达成协议, [1] 即后来透過里斯本条约第6條賦予效力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并于2009年12月1日與里斯本條約一起生效。 《歐盟憲法》的起草由前法國總統瓦勒里·季斯卡·德斯坦主持,季斯卡因此被稱為「歐盟憲法之父」。 《歐盟憲法》批准圖 目录 1 审批 1.1 通过公民投票审批的国家 1.2 通过议会审批的国家 2 参考文献与注释 审批 通过公民投票审批的国家 成员国 日期 结果 西班牙 2005年2月20日 是:76.7% 法国 2005年5月29日 否:54.67% 荷蘭 2005年6月1日 否:61.54% 卢森堡 2005年7月10日 是:56.52% 波蘭 2005年9月25日(無限期延期) 丹麥 2005年9月27日(無限期延期) 葡萄牙 2005年10月(無限期延期) 爱尔兰 2005年末(2007年公投) 捷克 以議會同意取代全民公決 英國 2006年4、5、6月(無限期延期) [2] 通过议会审批的国家 议会 日期 结果 欧洲议会 2005年1月12日 是 500对137通过 立陶宛 2004年11月11日 是 84对4通过 匈牙利 2004年12月20日 是 322对12通过 斯洛維尼亞 2005年2月1日 是 79对4通过 義大利 2005年4月6日 是 下院:436对28通过 上院:217对16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