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服饰
補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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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员服饰是指在清朝有正式职位官员的官方着装,分为礼服、吉服、常服、行服、雨服。
清廷对官员的办公着装有着明确的限制,不同品级有不同的着装,不能自行更改装束。
後金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初定补服制度,顺治年间有改动,至乾隆朝定制无改。[1]
清代官服中有對襟馬褂,前胸的補子一分為二。因有補子,又稱補服。补服形式比袍短又类似褂但比褂要长,其袖端平,对襟,所以或称“外褂”、“外套”、“马褂”。补服都是玄色(因避玄燁諱,稱石青色),衣料为云缎。皇帝、皇子、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固伦额附及其皇太后下至七品命妇皆为圆补,镇国公以下及文武百官皆为方补。[2]
目录
1 贵族
2 补服
2.1 官员
3 朝珠
4 朝靴
5 帽子
5.1 頂戴
5.2 翎羽
6 参考文献
7 外部連結
8 参见
贵族
亲王和郡王的朝服的颜色用蓝及石青,曾被赏赐金黄朝服者,则可以用。而龙必须是盘龙或者降龙,不能是升龙或者正龙。
亲王补服身前身后五爪正龙各一团,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郡王补服身前身后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贝勒补服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团。贝子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行蟒各一团,镇国公、辅国公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方,鎮國公補服前後繡四爪正蟒方補。奉恩將軍補服,前後繡虎,惟衣裾四啟。帶用金黃色,凡宗室皆如之,覺羅帶用紅色。品官補服前後繡補子,吉服冠,頂用鏤花珊瑚。[3]公爵、侯爵、伯爵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方。镇国将军、子爵补服身前身后麒麟各一方。辅国将军、男爵补服身前身后狮各一方。奉国将军补服身前身后豹各一方。奉恩将军补服身前身后虎各一方。
婦女品官之補服,文武命婦受封者,亦得服用,各從其夫或于之官品以分等級。社稷、时享太庙,执事官服补服。清代补服穿着关于违例的种种规定补服的穿着有着严格的规定,不按照规定使用将会受到惩处。清代设立了一系列关于补服穿用的细则,对如有违反也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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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服
清朝补服较明朝官服补子略小,一般在30厘米左右。亲王用五爪金龙四团,前后正龙,两间行龙。郡王用五爪行龙四团,前后两肩各一。贝勒用四爪正蟒二团,前后各一。贝子和固伦额驸用四爪行蟒二团,前后各一。镇国公、辅国公、和硕额附、民公、侯、伯均用四爪正蟒二方,前后各一。补服色用均石青。
官员
清代官员朝服上上有一块方形图案称为补子,補子沿袭明朝制度。补服又分为文、武两种。
文官:一品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鶒,八品鹌鹑,九品练雀(未入流官同)。
武官:一品麒麟,二品獅,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彪,七品、八品犀,九品海馬。- 镇国将军、郡主额驸、子同武一品官,辅国将军、县主额驸、男同武二品官,奉国将军、县君额驸、一等侍卫同武三品官,奉恩将军、县君额驸、二等侍卫同武四品官,乡君额驸、三等侍卫同武五品官,蓝翎侍卫同武六品官。
另外,都御史、副都御史、给事中、监察御史、按察使、各道均为獬豸。
补子上除了有飞禽走兽外,还绣有海水和岩石的图案,寓意「海水江崖,江山永固」的意思。
朝珠
朝珠是由佛教的念珠演化而来,是由于清代皇帝祖先努爾哈赤信奉佛教,佩掛念珠,時時念佛。朝珠通常由身子、佛头、背云、纪念、大坠、坠角六部分组成,每串朝珠的珠数都严格规定为108颗。「佛头」共有4颗,色泽和大小一致,直径比朝珠大二倍左右,每隔27颗珠子加入一个「佛头」,将108颗朝珠四分,也称之为「分珠」,据说是寓意四季。朝珠顶部的那颗佛头上,连缀一塔形「佛头塔」,其穿孔的方式为倒置的「T」字形,即把朝珠的两头各从对穿的孔的一头穿进,然后都从中间上部的孔中穿出,合二为一。佛头塔的顶端用阔丝带系缀有一块宝石大坠子,大坠上端还垂有一块宝石,称之为「背云」。 葫芦状佛头塔的两侧又有三串小珠串,每串10粒,珠串的末端各有用银丝珐琅裹着宝石的小坠角,称为「纪念」。据说这三串纪念,当时美其名为「三台」。备挂时将朝珠挂于颈项之中,以佛头紧贴后颈与后脑相垂直,前胸出现的三颗佛头作中心对称,后背的「背云」紧靠后背心。朝珠也不是所有官员都有资格佩带的,根据清朝政府规定,凡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的,本人及妻室或儿女和军机处、侍卫、礼部、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等所属官员穿着朝服时,才得挂用。朝珠的质料多用东珠(珍珠)、翡翠、玛瑙、琥珀、珊瑚、象牙、蜜蜡、水晶、青金石、玉、绿松石、碧玺、伽楠香、芙蓉石等宝石琢制,以明黄、金黄及石青色等诸色绦为饰,由项上垂挂于胸前。清代朝珠的绦用丝线编织,颜色等级分明:明黄色绦只有皇帝、皇后和皇太后才能使用;全绿和金黄色绦是王爷所用;武四品、文五品及县、郡官为石青色。妇女悬挂的朝珠,与男子所佩者略有不同。其区别主要看朝珠上的「纪念」,两串在左者为男,两串在右者为女,两者不能颠倒。
朝靴
朝靴的样式清政府并无规定,一般多以黑缎为质料,式样初尚方头,后又流行尖头。皇帝穿朝服则用方头朝靴,朝靴与服色相同,并饰黑色边饰,上面绣有草龙花纹。
帽子
帽分朝朝冠和吉服冠,各分为冬冠和夏冠。凉帽为喇叭形,无檐,多用藤、篾席,外裹绫罗,多为白色、湖色或黄色,上缀红缨顶珠。暖帽为圆形,有一圈檐边,多用皮、呢、缎、布制成,多黑色,中有红色绒线所制成的帽纬、帽子最高处有顶珠。一般官员用熏貂,高等的可以用青狐,只有皇帝可以用黑狐。
頂戴
頂戴指代表官階的顶珠,不同的頂珠质料和颜色代表不同品级,朝冠一品为红宝石,二品为珊瑚,三品为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六品用砗磲,七品为素金,八品用阴纹缕花金,九品为阳纹镂花金,无顶珠者无官品。
翎羽
在顶珠之下有一枝两寸长短的翎管,多用玉、翠、珐瑯或花瓷制成,用以安插翎羽(满语:ᡶᡠᠩᡤᠠᠯᠠ,转写:funggala)。翎羽又分花翎和蓝翎两种。花翎是带有「目晕」的孔雀翎,「目晕」又称为「眼」,在翎的尾端,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翎眼越多说明功勛越高。
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大清会典》曾对花翎作出规定,即亲王、郡王、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许戴花翎,贝子以下可以戴,但有例外如順承郡王泰斐英阿,由傅恆代奏:「某王年幼,欲戴之以為美觀。」,乾隆皇帝允之,並賜皇次孫今封定王者三眼翎,曰:「皆朕之孫輩,以為美觀可也。」由是親、郡王屢有蒙恩賜者。[4]
后制定:贝子和固伦额驸(即固倫公主的丈夫)戴三眼花翎;镇国公、辅国公、和硕额驸(即和碩公主的丈夫)戴双眼花翎;内大臣,一、二、三、四等侍卫、前锋营和护军营的各统领、参领(必须是满洲正黄旗、镶黄旗、正白旗这上三旗出身)等均戴單眼花翎。
蓝翎为鹖羽制成,蓝色,羽长而无眼,较花翎等级为低。蓝翎一般都赐予六品以下、在皇宫和王府当差的侍卫官员享戴,也可以赏赐建有军功的低级军官。
皇帝赐给臣下花翎是非常审慎的,乾隆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七人,被赐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
参考文献
^ 《钦定服色肩舆永例》
^ 《清史稿·舆服志》
^ 《大清律例·戶律·服舍違式》:“一品,起花金帽頂,上銜紅寶石一大顆,中嵌東珠一顆;帶,用方玉版四塊,四圍金鑲,中嵌紅寶石一顆;文職仙鶴補服,武職麒麟補服。”
^ 清 昭槤 《嘯亭續錄》卷一 親郡王賜三眼花翎
外部連結
- 文官補服圖案
- 武官補服圖案
参见
- 清朝官職表
- 清朝服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