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秉温




贺秉温(?-?),内蒙古归绥县(今为呼和浩特市)人[1],归绥烟土商人,曾任厚和市市长。



生平


贺秉温原是归绥最大的烟土行“德中和”的老板。1932年,归绥成立烟土行业公会“土业公会”,由“德中和”的老板贺秉温任理事长。后来贺秉温任绥远省商会会长。[2]1934年,绥远平市官钱局改组,贺秉温任该局监事。


1937年10月14日,日军占领归绥,贺秉温等人欢迎日军并出面维持治安,贺任维持会会长。日军占领归绥之前,傅作义本来已经将绥远平市官钱局所存80万元白洋运往山西,因绥远商界有人提出这些钱是绥远地方财产,应留在绥远,傅作义遂下令将这些钱运回,由绥远商会会长贺秉温接收,绥远平市官钱局经理王国英交代,还办理了交接手续。此时距离日军进入绥远省尚有一个月的时间。[3]傅作义指示贺秉温将这笔钱兑现给绥远百姓,但贺秉温并没有遵照傅作义的指示执行,而是在日军占领归绥后,将这笔巨款除私吞一部分外,其余全部上交日军。1937年10月,贺秉温被日本人任命为厚和市市长。他还兼任土业总组合理事长。[2]1937年10月绥远地方金融委员会成立,顾问久间猛(日本人),三个委员分别是丰业银行经理王大勋、北洋保商银行绥远省办事处主任王硫檬、绥远平市官钱局监事贺秉温[4]


后来他为了做生意发财而辞去了市长一职,继续经营烟土业。[5]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当时贺秉温正在北平。此后贺秉温逃往天津。后来他于1945年12月10日被国民政府军事委员长北平行营督察处和军统局拘捕,经军统审讯后,于1946年3月27日被押送河北第一监狱。此后通过行贿和求情,他被河北的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傅作义得知后,派人同河北法院交涉,第二次交涉时索性派了一个连的兵力,将贺秉温强行带回绥远,并组织法庭进行公审,当场宣判其死刑立即执行,在今呼和浩特市满都海公园将其枪毙。[2]



参考文献





  1. ^ 中央档案馆,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主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83页


  2. ^ 2.02.12.2 祝福,旧社会呼市、包头的市长卷入毒品事件,包头日报,2011年2月18日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6年3月4日,.


  3. ^ 中国地方银行史,长沙:湖南出版社,1991年,第153页


  4. ^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呼和浩特市地方志编修办公室 编,呼和浩特史料7,1986年


  5. ^ 中央档案馆,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主编,汪伪政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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