璽
國家象徵 |
---|
事物
|
人物或拟人形象
|
非人生物
|
本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具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璽是帝王用以署名的印章,武则天以后则多以宝名之。「璽」字的由來是秦始皇以和氏璧(一說是用藍田玉)製造玉璽,璽為印記之意。古時不少國家的君主均有專用的印章為印記,其中又以秦始皇的傳國璽最为知名。現代也以「璽」稱呼國家使用的印章,稱為國璽。
目录
1 中國
2 日本
3 參見
4 参考文献
5 外部链接
中國
秦、兩漢、新、魏、西晉、前趙、東晉、宋、南齊、梁、陳、隋、唐、後梁及後唐各朝沿用秦始皇之傳國玉璽,上面刻有「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以和氏璧製造,其中在王莽篡漢時,曾向當時的太皇太后王政君索取傳國玉璽,王政君非常憤怒,便將玉璽取出摔砸於地,為此傳國璽還碎了一角,雖然日後王莽以黃金補上缺角,卻仍看的出摔碎的痕跡。傳國玉璽在後唐末帝李從珂自焚之時失蹤。
在宋朝以前,皇帝通常也同时沿用秦朝乘舆七玺的制度,即在仅用于礼仪场合的传国玺外,另作皇帝日常办公用玺六方(皇帝之玺、天子之玺、皇帝行玺、天子行玺、皇帝信玺、天子信玺),重大礼仪时与传国玺一道作为礼器同列于御座御舆之前,象征皇权至上。惟唐初失传国玺,唐太宗另作一方宝玺代替,后复得传国玺,则自作宝玺易名“皇帝神玺”,传国玺称“受命玺”,与皇帝天子六玺合为乘舆八玺。五季纷扰,玺制混乱,至宋,皇帝就只用三方宝玺,一方为礼仪用玺受命宝(傳國璽此時已失踪,該玺為自作),另两方为日常办公所用的“书诏之宝”与“天下合同之宝”。宋徽宗时虽复活乘舆八玺之制,但为了强调自己的正统,除了那方被认为是秦传国玺的新受命宝外,又另作定命宝、镇国神宝等,建炎南渡以后又作大宋受命中兴之宝等,是为明清宝玺泛滥之滥觞。
在宋朝時,有農民在田地中掘出傳國玉璽,被宋廷認為是秦始皇所製傳國璽,乃列入徽宗乘舆八玺之列,但時人有認為其為偽造。後金國奪去此傳國玉璽,傳至元朝。元亡時被攜往北方,明成祖北伐時蒙古曾獻國璽,但明成祖發還蒙古汗准其使用,照此判斷應為偽物或新造之物,滿清征伐蒙古亦得此璽,因而稱帝,但後來亦被乾隆帝判為偽物。明、清兩朝即大量製作玉璽以減輕傳國玉璽的重要性。明初洪武、永乐两朝制玺十七方,嘉靖年间再制七玺,称二十四御宝,由尚宝司官掌管。清至乾隆时藏宝三十九方,高宗选定其中二十五方作为正式国宝,称清二十五宝。
太平天國時,天王亦造了一個新的玉璽,天王玉璽是用青玉製成,正方形,邊長20.4厘米,高2.7厘米,紐高7.4厘米,紐背刻有雲紋,紐側刻雙鳳朝陽紋。璽文四周,上刻雙鳳朝陽紋,左右刻龍紋,下刻立水紋。璽文用宋體正書陽刻,共44字。璽文分為上下兩部分:上部正中為「天父上帝」四個大字,豎讀;兩旁為「玉」、「璽」兩個大字,又「太」、「平」兩個小字;小字「太」的外面,有「恩和」兩個大字,豎讀;小字「平」的外面,有「輯睦」兩個大字,豎讀。下部為四言八句,自右至左,依次為「永定乾坤」、「八位萬歲」、「救世幼主」、「天王洪日」、「天兄基督」、「主王輿篤」、「真王貴福」及「永錫天祿」。太平天國這枚玉璽現藏於中國國家博物館。
清末新政時模仿西方國家用木質國璽(相對於君主個人之印璽)的習慣,刻了大清帝國之璽等四方國璽,印文僅有漢文。但似乎不曾使用。
辛亥革命後建立民國,北洋政府曾刻製「中華民國之璽」作為國璽,至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後重製新璽,於1929年雙十節啟用。國民政府另一國璽「榮典之璽」,於1931年7月1日啟用。[1]
中國共產黨於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成立后,即著手筹划和研制国印等工作。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将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终确定后,国印印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也随之确定。10月27日,政府印铸问题最后讨论稿上交,经毛泽东和周恩来审批后,国印交付刊铸,31日镌刻完成并上交使用。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为最高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後,此印上缴国务院。1959年5月,国务院秘书厅将国玺拨交中國國家博物館珍藏。[2]
日本
日本天皇亦有使用璽作為署名蓋印,稱為「御璽」。而日本歷代天皇傳位時的象徵三神器,其地位和象徵意義和中國的傳國玉璽等同。明治維新後,日本政府另命篆刻家小曾根乾堂雕刻國璽,取名為「大日本國璽」。
參見
- 清朝玉璽
- 中華民國國璽
参考文献
^ 中華民國國璽.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18-10-14].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中國國家博物館. [2018-10-14].
外部链接
查询維基詞典中的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