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是国务院下设的一个部。位于北京市阜外大街路南的22号院。




目录






  • 1 历史


  • 2 历任部长


  • 3 机构设置


    • 3.1 内设机构


    • 3.2 部属事业单位




  • 4 参考文献


  • 5 参见





历史


1949年11月,政务院成立轻工业部、食品工业部、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1950年12月,撤销食品工业部,其所辖的行业分别划归轻工部、农业部和粮食部。1954年11月,成立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和地方工业部。地方工业部管理地方轻工企业,其他各工业部管理直属企业。1956年5月,撤销地方工业部,有关地方轻工业划归轻工业部管理,同时将轻工业部食品的部分划出,成立食品工业部。


1958年4月,轻工业部与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合并。1961年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1961年9月,重新成立中央手工业管理总局,与轻工业部分开,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与中央手工业管理总局合署办公,


1965年2月20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轻工业部改名为第一轻工业部;撤销中央手工业管理总局,改建成立第二轻工业部,同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合署办公。1970年4月第一轻工业部、第二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合并为轻工业部。


1993年6月,轻工业部撤销,成立中国轻工总会。1998年,撤销中国轻工总会,组建国家轻工业局,隶属于国家经贸委。2001年2月,国家轻工业局撤销,成立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保留国家公务员定编80人。



历任部长


附:黄炎培(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部长)


  1. 贾拓夫

  2. 沙千里

  3. 李烛尘

  4. 钱之光

  5. 梁灵光

  6. 宋季文

  7. 杨波

  8. 曾宪林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 办公厅(办公室、部长办公室、调研室、档案处、保卫处、文电处、信访处、新闻处)

  • 综合计划处(办公室、长远规划处、设计管理处、重点工程管理处、固定资产投资处、振兴办公室)

  • 生产协调司(办公室、生产处、综合处、市场指导处、节能环保处、生产安全处、军工办公室、出口办公室)

  • 科技发展司(办公室、技术开发处、规划政策处、成果专利处、科技攻关处、协调指导处)

  • 技术装备司(办公室、规划政策处、一处、二处)

  • 教育司(办公室、院校工作处、职业培训处、教材编审处、教改指导处)

  • 人事劳动司(办公室、科级干部处、机关干部处、企事业领导干部处、劳动工资处、培训录用处)

  • 经济调节司(办公室、财政信贷处、价格税收处、集体经济处、行业劳资处、财务处)

  • 政策法规司(办公室、政策处、法规处、集体经济处、法规监察处)

  • 质量标准司(办公室、质量管理处、质量监督处、标准计量处)

  • 国际合作司(办公室、经济合作处、联络处、科技交流处、信息处)

  • 体制改革司(办公室、企业改革处、综合规划处、机构改革处、基层政治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企业管理处)

  • 行业管理指导司(办公室、行业一处、行业二处、行业三处、综合协调处、组织管理处)

  • 食品工业司(办公室、制糖处、酿酒处、罐头饮料处、食品处)

  • 造纸工业司(办公室、生产处、规划处)



部属事业单位



  •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 《中国集体工业》杂志社

  • 中国轻工业新技术组织研究开发中心

  • 轻工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

  • 轻工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 轻工业部机关服务中心

  • 无锡轻工业学院

  • 郑州轻工业学院

  • 天津轻工业学院

  • 轻工业部上海设计院

  • 轻工业部规划设计院

  • 中国工艺美术馆

  • 轻工业部展览工作处

  • 轻工业部幼儿园

  • 轻工业部招待所

  • 西北轻工业学院



参考文献





参见


  • 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













国务院组成部门
前任:
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

国务院轻工业主管部门
1954年9月28日至1993年6月
繼任:
中国轻工总会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工业部

国务院地方工业主管部门
1956年5月12日至199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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