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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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護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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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起發行的英國晶片護照封面 | |
2015年版晶片護照的個人資料頁 | |
首次簽發 | 1915年(首次發行「現代」護照) 2006年2月6日(晶片護照) 2010年10月5日(現今版本) |
簽發機構 | 英國 |
证件类型 | 護照 |
用途 | 個人身分識別 |
签发对象 | 英國公民或其他不同類別的英國國民 |
有效期 | 16歲以上10年;15歲以下5年 |
費用 | 72.50英鎊(成人32頁) 85.50英鎊(成人48頁) 46.00英鎊(15歲以下小孩) 免費(1929年9月2日前出生[1]) |
英國護照(英语: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Passport)是發放給任何種類英國國籍人士的護照,申請時須提供足以辨識為英國國民的證據;如有提出居英權、歐洲聯盟公民或兩者皆有的證據,將會視條件接受申辦。2016年,英國公民能夠免簽證進入175個國家與地區(與芬蘭、法國、意大利及西班牙並列第3位)。
目录
1 簽發
2 英國護照歷史變遷
2.1 較為早期英國護照
2.2 舊藍色版護照
2.3 英國訪客護照
2.4 現代酒紅色版護照
2.5 生物特徵護照
3 工藝
3.1 女王陛下護照署發行的護照
3.1.1 封面
3.1.2 請求頁
3.1.3 個人資料頁
3.1.4 功能導向護照
3.2 由皇家屬地與直布羅陀發行的護照
3.2.1 封面
3.2.2 請求頁
3.2.3 個人資料頁
4 不設加簽功能
5 註記
6 相似英國護照
7 免簽證待遇
8 參看
9 參考文獻
10 外部連結
簽發
英國護照署負責英國本土及海外的護照簽發。海峽群島及萌島的副總督負責島上英國護照的簽發。
各英國海外領土的總督負責所屬領土內的英國護照簽發。
為了降低成本、減低安全風險以及整合服務,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決定由2011年4月1日起,英國身分及護照服務處全權負責所有英國本土及海外護照印製的工作及責任。
為再一步降低成本,由2013年12月10日起,英國身分及護照服務處更名為英國護照署。英國駐外國大使、領事館或者高級專員公署的護照部不會再提供申請護照服務,但會協助海外的申請人的辦理緊急護照事宜。
英國護照有效期一般為10年,1998年之前簽發給16歲以下人士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
英國政府由2006年3月開始簽發生物特徵的英國護照。
以下類別人士可以申請英國護照:
- 英國公民(GBR)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前身為「英國屬土公民」,GBD)
英國海外公民(GBO)
英國國民(海外)(GBN)- 英國臣民(GBS)
受英國保護人士(GBP)
各組三個字母電碼是ISO/IEC 7501-1機讀護照ISO 3166-1 alpha-3所分配的標準。
除英國國民(海外)根據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令第四條(2)享有合法權利擁有外,其他英國國民需要英國政府以皇家特權下行使斟酌權去申請護照。
只有英國公民、某些英國臣民、以及某些英聯邦公民享有居英權。只有英國公民及一些英國臣民方可享有歐洲聯盟境內自由出入權利。
英國護照歷史變遷
較為早期英國護照
首批英國護照是由中世紀英國當地君主頒發予任何國籍旅行者的安全證書。在英國境內,「護照」這個名稱首先在1414年國會立法上被印出。1540至1685年期間,英格蘭護照變成由樞密院發行但仍由英格蘭君主簽署。一名內閣國務大臣在查理斯二世在位時開始可以代君主簽署護照;並到1794年起由一名內閣國務大臣而簽發護照的字眼開始出現[1]。
英國境內簽發的護照初期以拉丁文或英文寫成;1772至1858年之間更只用法文。自1858年開始,英國護照再開始用英文寫成,並且有各欄目的法文翻譯。
由1858年起,英國護照只准向英國國籍人士簽發及補領。直到1914年本版護照印刷時,以往英國護照只有一頁包括持有人張相的紙。
1914年英國國籍及外國人身份法立法,1915年版護照將紙摺成八份並有硬封面,入面有持有者說明及相片,每兩年便需續領。
舊藍色版護照
三十二頁護照,現被稱為「舊藍色版護照」,在1920年成立英國護照服務處之後,同時根據國際慣例而發行;直至1988年酒紅色版護照發行為止。此護照有兩個版本,一個是簽發予個人(可加上配偶);另外一個是簽發予家庭。舊藍色版護照曾經過各種各樣的設計修改[2]:
- 1954年,「國務大臣」一字被刪除[3]。
- 1968年,護照有限期由兩年延長至十年。
- 1972年尾的設計修改。加上特別藍色水印紙以防止偽造;護照頁數由三十二頁減至三十頁。此外,資料頁欄目描述持有人眼睛顏色及已婚女士的婚前姓名等資料被刪除。
- 1973年5月,94頁護照發行。
- 1975年,引入相片加層壓科技防止非法改造。薄片套印技術於1981年加上令非法改造更易被察覺。
- 護照持有人的職業及居住地點的資料頁欄目描述於1982年被刪除。
- 1988年為推出酒紅色版護照作準備,家庭版本護照不再被發行;持有人高度及特徵等資料頁欄目描述被刪除。
英國訪客護照
在1961至1995年期間,英國國民可以向就近英國郵政局申請英國訪客護照。這一頁硬板紙證件只有一年有效期,並得到多數西歐國家承認。後來因為薄弱的防竊及保安要點因素而停用。
現代酒紅色版護照
1988年8月15日,英國護照服務處在格拉斯哥的辦事處,成為首次推出酒紅色版護照的地點;其後擴展到全球各英國護照簽發機構[4]。酒紅色版護照即是一本有酒紅色封面,及有機器閱讀功能(Machine-readable passport)的護照;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sation)指定標準,可以令出入境官員用機讀方式(個人資料頁底有兩行資料打印)以迅速核實持證人身份。
雖然有32頁本及48頁本酒紅色版護照,但英國政府推出了兩種護照區別不同種類的英國國民。享有歐洲公民權利的英國國民會被簽發有「歐洲共同體」,或者1997年後在封面上有「歐洲聯盟」字眼的英國護照,其他英國國民則會被簽發一般非歐盟英國護照。
1988至2006年初的酒紅色版護照入面每頁上有都鐸王朝的玫瑰、三葉草、黃水仙、同埋薊的水印。1999年至2006年版設計內,把在個人資料頁上持證人相片及簽名電子化。防偽反光標誌被直接固定於持證人張相上面。
生物特徵護照
英國政府由2006年3月起簽發生物特徵的英國護照,第二版則於2010年10月5日推出。
全部由2006年3月開始簽發的生物特徵英國護照最後的第二頁上,護照資料頁另一邊存有射頻識別標籤或晶片,晶片儲存的資料包括護照持有人的個人資料(同時印在護照資料頁上)、照片、簽名及容貌辨認資料。除了沒有羅馬尼亞文及保加利亞文之外,個人資料頁各欄目印有各歐洲聯盟官方語言的翻譯;再加上威爾斯語及蘇格蘭蓋爾語首次出現。個人資料頁內容仍只用英法兩種語文印出[5]。
工藝
英國護照封面為勃艮第酒紅色,並在其中央放上英國國徽。
女王陛下護照署發行的護照
封面
封面的國徽上方有「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字樣,下方則有「PASSPORT(護照)」字樣。晶片護照的符號 則出現在「PASSPORT」字樣的下方。
而「EUROPEAN UNION(歐洲聯盟)」字樣則印於英國護照封面的最上方,以辨別受歐洲共同體認可的英國國民[2](如英國公民、有權居留英國的英籍人士[來源請求]與直布羅陀相關聯的英國海外領土公民[3])。其他英國護照(如英國國民〔海外〕、英國海外公民、受英國保護人士、非直布羅陀英國海外領土公民與沒有英國居留權的英籍人士)則沒有「EUROPEAN UNION」字樣。
請求頁
由英國護照署發行的英國護照,在封面內頁印有只以英語撰寫的文字:
- Her Britannic Majesty's Secretary of State Requests and requires in the Name of Her Majesty all those whom it may concern to allow the bearer to pass freely without let or hindrance, and to afford the bearer such assistance and protection as may be necessary.
- 英國女王陛下的國務大臣以女王陛下之名,請求各國有關機關給予護照持有人允予自由通行而不受阻礙,並在必要時給予持有人援助與保護。
在較早期的護照,請求者名稱為「Her Britannic Majesty's Principal Secretary of State for Foreign Affairs(英國女王陛下的首席外交事務大臣)」,較為貼近現今的職位。
個人資料頁
護照署與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發行的英國護照,在個人資料頁載明了以下資訊:
- 數位印刷的持有人照片
- 類型(P)
- 發行國家代碼(GBR)
- 護照號碼
- 姓(可加註頭銜,詳如本節最後一段)
- 名
- 國籍(英國國籍類別,如「British Citizen[英國公民]」、 「British Overseas Citizen[英國海外公民]」;如果是英聯邦國家代表發行的護照則註明「Commonwealth Citizen[英聯邦公民[4]]」。)
- 出生日期
- 性別
- 出生地(只列出出生的城市或城鎮,即使持有人出生於英國以外也是如此標示;出生於威爾斯的持有人可以要求以威爾斯文註明[5]。)
- 發行日期
- 發行單位
- 有效日期
- 數位印刷的持有人簽名
P<GBR開頭的機器可讀區域
這些項目的標題以英語和法語標示(如Date of birth/Date de naissance);另有一頁則以歐洲聯盟語言、威爾斯語和蘇格蘭蓋爾語標明上述所有項目的標題[6]。
依據英國政府目前的政策規定,如果要在護照上加上貴族頭銜,必须要申請並提供授予貴族頭銜的證據;目前可接受的證據包含經皇家紋章大臣認可的封爵,或是列於伯克貴族名譜中。如果申請核准(且申請者希望能夠將貴族頭銜列入護照中),正確的格式為姓氏加上封地名稱(也就是某封地的某人,如Smith of Inverglen〔因弗内斯的史密斯〕)。而註記頁則會顯示持有人的全名與貴族頭銜,例如The holder is John Smith, Baron of Inverglen(護照持有人為約翰·史密斯,因弗内斯男爵)。
功能導向護照
有別於普通護照,英國政府會分別發給特殊護照給外交人員(外交護照)與其他公務人員(公務護照),並在封面註明種類。還有一種特別的護照則是發給女王使節;這類護照會在封面的國徽下方有「QUEEN’S MESSENGER – COURRIER DIPLOMATIQUE(女王使節─外交信使)」的字樣,國徽上方則有「BRITISH PASSPORT(英國護照)」字樣[7]。
由皇家屬地與直布羅陀發行的護照
封面
由皇家屬地與直布羅陀的英國海外領地直接發行的英國護照,樣式不同於護照署發給英國居民的護照,以及發給英國海外國民的護照。「EUROPEAN UNION(歐洲聯盟)」的字樣仍舊會於護照頂端顯示,標誌著這些地方於歐洲聯盟管轄區內的特殊地位。
與澤西島、根西島與開曼群島三個皇家屬地有關連的公民,其護照封面不會顯示「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字樣,而是由「BRITISH ISLANDS — BAILIWICK OF JERSEY(不列顛群島─澤西島屬地)」、「BAILIWICK OF GUERNSEY(根西島屬地)」或「ISLE OF MAN(马恩岛)」取代。
直布羅陀護照的封面與英國護照署發行的英國護照雷同,不同處在於「GIBRALTAR(直布羅陀)」字樣會加註於國徽與「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字樣之間。
除直布羅陀外,所有的英國海外領地護照都沒有顯示英國的國名,只會在國徽上印有「BRITISH PASSPORT(英國護照)」字樣,而國徽下方則印有當地政府的稱呼,部份會以「GOVERNMENT OF(政府)」作為開端。
請求頁
由皇家屬地發行的護照,其請求頁的語句與英國發行的護照不同,請求者為各屬地的副總督(如開曼群島副總督),因為這些屬地的效忠對象為伊莉莎白二世女王而非英國政府。
直布羅陀護照的請求語句中,請求者改為直布羅陀政府。
個人資料頁
由於皇家屬地與直布羅陀發行的護照,其發行國代碼與機讀區的國家代碼皆為GBR,因此光憑這兩項資訊,並沒有辦法與英國公民的護照做出區別。
不設加簽功能
英國護照不像美國護照般設可加簽功能。英國護照持有人須待本護照滿頁時補領。
註記
特定的英國護照在發行時會在官方註記頁加註語句,通常使用大寫字母標記。此頁會與護照一起裝訂並發行,位置在簽證頁面之前。以下為常見於註記頁上的文字[8]:
- The Holder is not entitled to benefit from European Union provisions relating to employment or establishment
- 本護照持有人不得擁有歐洲聯盟所提供的就業與定居權利。
- 澤西島、根西島與開曼群島的英國公民,如果與英國本土血緣無關,或是沒有在英國本土居住超過5年,就會註記此句,只有同屬歐洲聯盟一部份的海峽群島與曼島可以自由進出與貨物交流。
- The Holder of this passport has Hong Kong permanent identity card no XXXXXXXX which states that the holder has the right of abode in Hong Kong
- 本護照持有人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XXXXXXXX號,列明持照人擁有香港居留權。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通常會加註此句,因為有效的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授予進入與永久居留香港權利的證件)通常為持有該護照的具體條件。
- THE HOLDER OF THIS PASSPORT HAS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NO .......... WHICH STATES THAT THE HOLDER HAS RIGHT OF ABODE IN HONG KONG. THE HOLDER IS ALSO A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 本護照持有人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XXXXXXXX號,擁有香港居留權此,謢照持有人也是英國國民(海外)。
英國公民如同時是英國國民(海外)國籍可選擇加註此句,作用一樣以方面以香港居民身份入境香港。
- The Holder is entitled to right of abode in the United Kingdom
- 本護照持有人擁有居留英國的權利。
- 擁有居留英國權利的英籍人士(通常來自於愛爾蘭共和國)會在其護照加註此句。
- The Holder is entitled to readmission in the United Kingdom
- 本護照持有人擁有再入境英國的權利。
- 擁有終身永久居留簽證權利的英國海外公民、英籍人士與受英國保護人士[來源請求],其護照就會加註此句。
- The Holder is subject to control under the Immigration Act 1971
- 本護照持有人受到1971年移民法案的控制。
- 沒有居留英國權利的英國國民會在護照中加註此句,除非他們取得永久居留的資格。然而,即使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無法取得居留英國的權利,其1999年版護照與晶片護照中不會加註此句。
- In accordance with the United Kingdom immigration rules the holder of this passport does not require an entry certificate or visa to visit the United Kingdom
- 根據英國移民規章,本護照持有人訪問英國無需入國許可或簽證。
- 此句會加註於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因該護照持有人擁有免簽證入境英國6個月的權利。
The Holder is...或The Holder is also known as...
- 「本護照持有人為......。」或「本護照持有人的別名為......。」
- 本註記代表該護照持有人使用或持有「因任何理由」而為人所知的其他職業姓名、藝名或宗教姓名,或持有得到認可的稱呼、學術頭銜、貴族頭銜或法律界頭銜(如醫師、法官、御用大律師、教授、神職人員),且足以作為持有人的重要辨別身分[8]。依據持有人的要求,可以加註「Dr.(醫師)」、「Professor(教授)」等相似頭銜,或是選擇加註職業姓名、藝名或宗教姓名[8]。舉例來說,克里夫·李察的原名為哈利·韋伯,其護照的註記頁會加註:
The Holder is also known as Cliff Richard
本護照持有人的別名為克里夫·李察。
- 如果護照持有人的姓名超過了個人資料頁所能容納的30個字元上限(含空格),在其個人資料頁上就只會保留姓氏與包含中間名在內所有名字中的第一個名字[9]。在此情形下,其註記頁就會列出持有人的全名[9]。根據英國護照署的規範,超過個人資料頁30個字元上限的持有人,應盡量輸入持有人的第一個名字以及(如果有的話)其餘中間名的首位字母[9];此規則也適用於擁有多個中間名的持有人。接著,持有人的全名就會全部於註記頁印出[8][9]。舉例來說,基佛·蘇德蘭的原名在護照中的個人資訊頁會顯示如下:
Surname: "Sutherland"
Given names: "Kiefer W F D G R"
姓:蘇德蘭
名:基佛·W·F·D·G·R
- 註記頁則會顯示:
The Holder is Kiefer William Frederick Dempsey George Rufus Sutherland
本護照持有人為基佛·威廉·弗雷德里克·登普西·喬治·魯弗斯·蘇德蘭。
- The holder's name in Chinese Commercial Code: XXXX XXXX XXXX
- 本護照持有人的中文電碼為:XXXX XXXX XXXX。
- 此句出現於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來源請求]與香港英國屬土公民護照中,適用於英國國民(海外)與香港回歸前於入境事務處註記中文姓名的香港英國屬土公民。回歸以後,香港發出的英國護照只能於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申請,而該句註記則不再使用。
- Holder is a dependant of a member of Her Britannic Majesty's Diplomatic Service
- 本護照持有人為英國女王陛下外交事務成員的親屬。
- 本句出現於英國外交人員的親屬護照中。
相似英國護照
根據歐洲共同體條約內的目的,擁有歐洲公民資格的英國國籍人士包括英國公民、直布羅陀的英國海外領土公民、和享有居英權的英國臣民。
其他英國國籍人士,即無居英權的英國國民會被簽發「近乎相同」的英國護照,但此護照封面上沒有「歐洲聯盟」的字樣。
免簽證待遇
各種英國國籍享有不同外國入境簽證待遇。請參閱:
- 英国公民签证要求
- 英国国民(海外)签证要求
- 英国海外领土公民签证要求
- 英国海外公民签证要求
參看
- 女皇陛下護照辦公室
- 生物特徵護照
- 身分證
- 英國國民身分證
- 英國國籍法
參考文獻
^ Passport fees
^ United Kingdom National. https://www.gov.uk. [2014-07-19]. 外部链接存在于|publisher=
(帮助)
^ Declaration by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on the definition of the terms 'nationals' (1982) (PDF). [2011-06-0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06-13).
^ United Kingdom Border Agency: Immigration Directorates' Instructions, Chapter 22, Section 2(3) (PDF). [2011-06-07].
^ Welsh language (PDF). Identity and Passport Service. [27 June 2010].
^ Welsh and Scottish Gaelic in UK Passports. Identity and Passport Service. [27 June 2010].
^ Cover of a Queen's Messenger's passport.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7 June 2010].
^ 8.08.18.28.3 Guidance: Observations in passports (PDF). HM Passport Office. [2015-04-30].
^ 9.09.19.29.3 GOV.UK: Name to appear on passport?. GOV.UK, HM Passport Office. [2015-04-30].
外部連結
- 英國身分及護照服務處
- 英國駐港總領事館
早期的英國護照,英國身分及護照服務處
中期的英國護照(1915 and 1920),英國身分及護照服務處
酒紅色版英國護照,英國身分及護照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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