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所


































心所(梵語:caitasika;巴利語:cetasika;標準藏語:སེམས་བྱུང转写:sems byung),又稱心所法心所有法心數心數法,佛教術語,意指心的所緣、所有,與心相應俱起的法。當心識在運作時,會與心識同時發生的各種名法皆可稱為心所。它的功用是作為心的助伴,支持心的運作。




目录






  • 1 概論


  • 2 現代考證


  • 3 分類


    • 3.1 說一切有部


    • 3.2 瑜伽行唯識


    • 3.3 南傳上座部


    • 3.4 其他的分類




  • 4 相關條目


  • 5 註釋





概論


心所有法,指繫屬於心(巴利語;梵語:Citta),與心相應,依心(識蘊)而起的心理現象與感受。五蘊中的受蘊、想蘊,以及行蘊(思),為心所法,心相應法[1]


最初,行蘊的主要解釋為思(意業)。部派佛教對行蘊作了廣義的解釋和分析,將更多類型的現象納入行蘊當中,演變為後來阿毘達磨「心所」法的樣貌。這些行蘊心所之法,若與善心相應即為善心所,與不善心相應即為不善心所,與無記心相應則為無記心所[2][3]


有些部派,如說一切有部等,還立有「心不相應行法」,雖屬行蘊,但非心所法,不與心相應[4][5],南傳上座部則不立心不相應行法[6][7]


在部派佛教初期,對於心所是否存在以及心所法的性質,就已經出現爭議[8][9]。在部派佛教中,主張離心之外別有心所的部派,包括說一切有部、大眾部、法密部、化地部。經量部等則認為離心之外別無心所,在《成實論》中記錄了這些爭議。即使是在部派內部,也存在一些爭論,如說一切有部中,法救與覺天認為沒有離於心識而獨立存在的心所,認為心所只是心的狀態之一[10]


唯識學派中也保持這些爭議,如《大乘莊嚴經論》中,認為心所是心的一種呈現,而《瑜伽師地論》與《成唯識論》等則認為心所與心有別。八識心王能了別所緣境界之整體相貌,是屬無記性。五遍行及一切與識相應俱起心所有法則能了別所緣境界之別別獨特相貌,故而能起善、不善、無記、三性染淨差別[11]。 



現代考證


心所學說是否在釋迦牟尼時代就已經被提出,目前仍然有所爭議。上座部佛教中,最早提到心所的是《無礙解道》與《義釋》等兩部納入小尼柯耶的經典。這兩部經典被視為是阿毘達磨論書的前身,因此相關概念的前身應該在初期佛教就已經出現。


在雜阿含經中,還沒有提到這個名詞,但在論藏中,這是一個重要的概念。现今南传上座部的《经藏·长部》的《坚固经》中,记载佛陀曾说,有比丘能观察诸有情及他人的心、心所有法(巴利語:cetasikampi)及寻、伺等法。其中“心所有法”被認為相當於後世的“心所”概念,因此心所的概念可能在佛教早期就已经出现。[12]


水野弘元、勝又俊教等佛教學者相信,心所的概念是在部派佛教時期出現。水野弘元分析漢傳阿含經,相似於心所的名詞,在阿含經中共出現五次[13][14][15][16][17][18],但是其對應的相應部經典段落中,卻沒有提到心所。他認為在漢傳阿含經中這些提到心所的段落是在後世才被加進去[19],心所學說應起源於說一切有部及分別說部[20]。勝又俊教分析梵文與巴利文對心、意、識的構詞,以及經典中的相關敍述,認為在阿含經與尼柯耶中還沒有實體的心與心所概念[21]



分類


佛教中的不同部派,乃至於同部派內,對「心所有法」有不同的分類體系。當代通行的心所法體系,分為三大系:說一切有部所傳,在《品類論》提出,經《大毘婆沙論》、《雜阿毘曇心論》,由世親在《俱舍論》中定型為46類心所;大乘佛教瑜伽行唯識學派承繼俱舍論體系,再重新劃分為51心所;南傳上座部所傳,在《法集論》提出,經覺音所整理,至《攝阿毘達磨義論英语Abhidhammattha-sangaha》定型為52心所。



說一切有部



此處介紹《俱舍論》整理出來的體系〔46類心所法〕為主。


  • 心所法(46)



  • 大地法(10)- (相應一切心)


  • 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 大善地法(10)- (相應一切善心)


  • 信,勤,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輕安,不放逸


  • 大煩惱地法(6)- (一切污染心,與不善心、有覆無記心共通而相應)


  • 癡、放逸、懈怠、不信、掉舉英语Auddhatya惛沈英语Styāna

  • 大不善地法(2)- (僅相應一切不善心)


  • 無慚英语Āhrīkya無愧英语Anapatrapya

  • 小煩惱地法(10)- (與無明相應,不能同時起兩種以上)


  • 忿英语Krodha (Mental factor)英语Mrakśa英语Mātsarya英语Irshya英语Pradāśa英语Vihiṃsā英语Upanāha英语Maya (Buddhist mental factor)英语Śāṭhya英语Mada_(Buddhism)

  • 不定地法(8) - (前五所不攝)


  • 惡作英语Kaukritya睡眠英语Middha英语Vitarka英语Vicāra、〔普光《俱舍論記》加入:貪、嗔、慢、疑〕


釋日慧認為《俱舍論》的不定地法僅有「睡眠、惡作、及尋、伺」四類,「貪、瞋、慢、疑」這四種煩惱心所不為本論的不定地法所攝[22]


承續《品類論》的《甘露味論》則列舉了十大地法,十大煩惱地法,十小煩惱地法,十大善地法的四十類心所分類[23][24]



瑜伽行唯識



此處介紹《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和《大乘百法明門論》整理出來的體系〔51類心所法〕,大乘佛教通常採用此分類。


  • 心所法(51)


  • 遍行心所(5)


  • 作意、觸、受、想、思

  • 別境心所(5)


  • 欲、勝解、念、定、慧

  • 善心所(11)


  • 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英语Amoha,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 煩惱心所(6)


  • 貪、嗔、癡、慢、疑、不正見


  • 隨煩惱心所(20)



  • 忿英语Krodha (Mental factor)英语Upanāha英语Mrakśa英语Pradāśa英语Irshya英语Mātsarya英语Śāṭhya英语Maya (Buddhist mental factor)英语Vihiṃsā英语Mada_(Buddhism)(小隨煩惱,10)


  • 無慚英语Āhrīkya無愧英语Anapatrapya(中隨煩惱,2)


  • 掉舉英语Auddhatya惛沈英语Styāna、不信、懈怠、放逸、失念英语Muṣitasmṛtitā散亂英语Vikṣepa不正知英语Asaṃprajanya(大隨煩惱,8)


  • 不定心所(4)


  • 惡作英语Kaukritya睡眠英语Middha英语Vitarka英语Vicāra


《瑜伽師地論》於隨煩惱心所,別說邪欲、邪勝解,總成五十三法。《成唯識論述記》說邪欲、邪勝解雖是隨煩惱,但體性乃屬「別境心所」之欲與勝解,通善、惡、無記三性,因此在隨煩惱中略而不說[8]



南傳上座部



此處介紹南傳上座部觉音以及《攝阿毘達磨義論英语Abhidhammattha-sangaha》整理出來的〔52類心所法〕。[25][26]


  • 心所法(52)


  • 通一切心所(13)



  • 觸、受、想、思、心一境性、命根、作意(遍一切心心所,7)


  • 英语Vitarka英语Vicāra、勝解、精進、喜、欲(雜心所,6)


  • 美心所(25)



  • 信,念,慚,愧,無貪,無瞋,捨,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英语Lahutā,心輕快英语Lahutā,身柔軟英语Mudutā,心柔軟英语Mudutā,身適業英语Kammaññatā,心適業英语Kammaññatā,身練達英语Pāguññatā,心練達英语Pāguññatā,身正直英语Ujukatā,心正直英语Ujukatā(遍一切美心心所,19)


  • 正語,正業,正命(離心所,3)


  • 悲,隨喜英语Mudita(無量心所,2)


  • 慧(慧心所,1)


  • 不善心所(14)



  • 癡、無慚英语Āhrīkya無愧英语Anapatrapya掉舉英语Auddhatya(遍一切不善心心所,4)


  • 貪、邪見、慢(貪因心所,3)


  • 嗔、英语Irshya英语Mātsarya惡作英语Kaukritya(嗔因心所,4)


  • 疑(癡因心所,1)


  • 昏沉英语Thina睡眠英语Middha(2)




其他的分類


《舍利弗阿毘曇論》[27][28]、《成實論》[29]和《解脫道論》[30]中,也列舉解說心所法。另據《順正理論》記載,經部師室利邏多不承認十大地法,而只說受、想、思三種心所[31][32][33]


《成唯識論述記》記載正量部說善心所有十三,在十大善地法之外,另增添無癡英语Amoha、欣、厭[34][35]



相關條目



  • 五位百法

  • 五位七十五法



註釋





  1. ^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心所法云何?謂若法心相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法集論》:「云何為心法耶?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界、意識界——是等為心法……云何為非心法耶?即受蘊、想蘊、行蘊、色及涅槃——是等為非心法。……云何為心所法耶?即受蘊、想蘊、行蘊——是等為心所法。……云何為非心所法耶?即心、色及涅槃——是等為非心所法。……云何為心相應法耶?即受蘊、想蘊、行蘊——是等為心相應法。云何為心不相應法耶?即色及涅槃——是等為心不相應法。心者即不可言為與心相應或與心不相應。」

    《成唯識論》:「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辯中邊論》:「唯能了境,總相名心,亦了差別,名為受等諸心所法。……此諸識中,受能受用,想能分別,思作意等諸相應行。能推諸識,此三助心故名心所。」



  2. ^ 葉均. 攝阿毗達摩義論附錄---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 


  3. ^ 《入阿毘達磨論》:「思,謂:能令心有造作,即是意業,亦是令心運動為義。此善、不善、無記異故。」


  4. ^ 《入阿毘達磨論》:「行有二種,謂相應行不相應行。相應行者,謂:思、觸、欲、作意、勝解、念、定、慧、尋、伺、信、精進、慚、愧、不放逸、輕安、不害、捨、欣、厭、不信、懈怠、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漏、瀑流、軛、取、身繫、蓋及智、忍等,諸心所法。此皆與心所依,所緣,行相,時,事,五義等,故說名相應。與此相違,名不相應。謂:得、非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眾同分、生、住、老、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等,如是相應、不相應行總名行蘊。」


  5. ^ 佛光大辭典. 心不相應行. 


  6. ^ 平川彰. 印度佛教史.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2月23日). 有部把無常力實體化,這點留待後述,總之,從上面的角度來看,應該是主張非色非心的心不相應行法的存在。關於此心不相應行,《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三(大正二八.五四七中)也有說明。因此此一系統也承認心不相應行。此外《成實論》卷七(大正三二.二八九上)有〈不相應行品〉一章,所舉的種類和有部幾乎相同,但《成實論》不認為這些是實法(dravya),而是假法,因此和有部的立場不同。還有,《論事注》說東山住部和正量部也承認有不相應行。此外《異部宗論論》說化地部主張「隨眠自性,心不相應」,認為潛在的煩惱和心不相應。大眾部也主張「隨眠非心、非心所」,宣說隨眠(煩惱的眠位)和心不相應。如上,雖然有許多部派承認心不相應行,但巴利上座部卻否認心不相應行。換言之,在它的五十二心所法中,命根、身輕安、身柔軟性、身適業性等,都是有生命的,連生命、身體都認為是「心相應」。因此巴利佛教沒有「心不相應」(citta-viprayukta)這個語詞。 


  7. ^ 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本論沒有別立「心不相應行」,但行蘊中有「非相應」的一類。從這點來說,本論與『品類論』相近(銅鍱部不立,分攝在色法、心法中)
    印順《大乘廣五蘊論講記》:實際上,本來經裡面佛說五蘊的時候,並沒有說這個「相應行」、「不相應行」。不過,後來論師研究、分析出來,覺得在「行」當中,有這兩大類的不同,就分成「相應行」、「不相應行」。像現在錫蘭,他們就不談不相應行,北方的說一切有部、經部,以及大乘佛法都是講不相應行的。 先總說不相應行,「云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謂此與彼不可施設異、不異性。」這是心不相應的定義。……「依色、心等」,這個「等」是指心所法。「分位」,有約種種方面講的不同的分位,比方一法生起來、滅下去,「生」和「滅」也是一種分位的差別。以大乘來講,「不相應行」是假立的,是依色、心、心所法「分位假立」的,但卻是「此與彼不可施設異、不異性。」



  8. ^ 8.08.1 蔡伯郎. 佛教心心所與現代心理學. 中華佛學學報. 2006, 19. 


  9. ^ 《順正理論》:「此等諸經皆遮心所。又於心所,多興諍論。故知離心無別有體,謂執別有心所論者,於心所中,興多諍論。或說唯有三大地法,或說有四,或說有十,或說十四。……言於心所有多諍論。故知離心無別體者,此亦不然,皆信有故。謂依理教,諸大論師,皆信離心別有心所,但於多少數增減中,經無定說,故興諍論。」


  10. ^ 《大毘婆沙論》:「尊者法救作如是言:諸心、心所是思差別,故世第一法以思為自性。尊者覺天作如是說:諸心、心所體即是心,故世第一法以心為自性。彼二尊者作如是言:信等思心前後各異,無一並用,信等五根為等無間。」


  11. ^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又識能了別事之總相。即此所未了別所了境相,能了別者,說名作意。即此可意、不可意、俱相違相,由觸了別。即此攝受、損害、俱相違相,由受了別。即此言說因相,由想了別。即此邪、正、俱相違行因相,由思了別。是故說彼作意等,思為後邊,名心所有法。遍一切處、一切地、一切時、一切生」


  12. ^ 《经藏·长部·坚固经》:坚固!有能观察诸有情及他人之心、心所及寻、伺,而记说:‘汝之意是如是,汝之意是如斯、汝之心是如此。’(元亨寺《汉译南传大藏经》),巴利語:Idha, kevaṭṭa, bhikkhu parasattānaṃ parapuggalānaṃ cittampi ādisati, cetasikampi ādisati, vitakkitampi ādisati, vicāritampi ādisati – ‘ evampi te mano, itthampi te mano, itipi te citta ’ nti.
    漢傳《長阿含經》中只有記載,能觀察他人心之心,心所有法及尋伺等段落在漢傳經典中沒有記錄。見《長阿含經》卷16〈堅固經〉:「云何名觀察他心神足?於是,比丘現無量觀察神足,觀諸眾生心所念法,隈屏所為皆能識知。」。



  13. ^ 《雜阿含經》卷13〈307經〉:「眼色二種緣生於心心法,識觸及俱生受想等有因。」


  14. ^ 《雜阿含經》卷21〈568經〉:「尊者!覺、觀已,發口語,是覺、觀名為口行。想、思是心數法,依於心、屬於心想轉,是故想、思名為意行。」


  15. ^ 《中阿含經》卷26〈179經〉〈五支物主經〉:「念者我施設,是心所有,與心相隨。」


  16. ^ 《中阿含經》卷35〈143經〉〈傷歌邏經〉:「彼賢者從此定寤,如是念。彼從此定寤即如是如是念,彼亦占過去,亦占未來,亦占現在,久所作、久所說,亦占安靜處、住安靜處,亦占至心、心所有法。摩納!是謂占念示現。」


  17. ^ 《中阿含經》卷44〈171 經〉〈分別大業經〉:「或復死時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見相應,彼因此緣此,身壞命終。」


  18. ^ 《佛說帝釋所問經》:「時彼諸天眾,心之所樂欲,心與心所法,疑惑而分別。我知彼心法,如世尊所說,我已當為說」


  19. ^ 水野弘元《佛教教理研究》:「由此可推知,在漢巴中阿含的原型經中可能並沒有『心所』一詞,我想可能是傳承漢譯《中阿含》的有部系,在後代所附加插入的。」


  20. ^ 水野弘元《佛教教理研究》:「提到心所一詞及相應思想的,只限於巴利上座部或有部系,其他部派所傳承的漢譯《長阿含》、《增一阿含》絲毫找不到心所一詞或心、心所相應思想。」


  21. ^ 勝又俊教《佛教における心識說の研究》。


  22. ^ 釋日慧. 《俱舍論》心所分類的解讀. 慧炬. 


  23. ^ 《甘露味論》:「痛(受)、想、思、更樂(觸)、憶(作意)、欲、解脫(勝解)、念、定、慧,是十大地法……十煩惱大地,一切不善心中共生,不信、懈怠、忘(忘念)、心亂、闇鈍(不正知)、邪憶(非理作意)、邪解脫(邪勝解)、調(掉舉)、無明、邪行(放逸)……。十小煩惱地,瞋(忿)、優波那(恨)、不語(覆)、波陀舍(惱)、摩夜(諂)、舍恥(誑)、慳、嫉、慢(憍)、大慢。……十善大地,不貪、不恚、信、猗(輕安)、不放逸、精進、護(捨)、不嬈惱(不害)、慚、愧」


  24. ^ 印順.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四項 心所法的整理過程. 


  25. ^ 《法集论·概说品》:一一八九云何为心所法耶?即受蕴、想蕴、行蕴-----是等为心所法。《清净道论·第十四·说蕴品》:(五)行蕴:(1,与诸善心相应的行)这里先说与欲界第一善识相应的三十六种:即……1.触、2.思、3.寻、4.伺、5.喜、6.精进、7.命、8.定、9.信、10.念、11.惭、12.愧、13.无贪、14.无嗔、15.无痴、16.身轻安、17.心轻安、18.身轻快性、19.心轻快性、20.身柔软性、21.心柔软性、22.身适业性、23.心适业性、24.身练达性、25.心练达性、26.身正直性、27.心正直性,28.欲、29.胜解、30.作意、31.中舍性、32.悲、33.喜、34.离身恶行、35.离语恶行、36.离邪命;……(2,与诸不善心相应的行):(1.触、2.思、3.寻、4.伺、5.喜、6.精进、7.命、8.定、)37.无惭、38.无愧、39.贪、40.痴、41.邪见,(28.欲、29.胜解、)42.掉举、(30.作意,,第二不善心也和第一不善心相似,但这里是有行而起,并有43.惛沉、44.睡眠二种不定的心所(有十九行相应),只有这一点差别而已。此中:心的沉重为‘惛沉’。心的倦睡为‘睡眠’。)……(第三不善心,如第一不善心所说的诸行中,除一邪见,而有不定的45.慢,唯此差别,余者相同……其次于嗔根的二不善心中……此中:(1.触、2.思、3.寻、4.伺、6.精进、7.命、8.定、37.无惭、38.无愧、)46.嗔、(11.痴,12.欲、13.胜解、14.掉举、15.作意,)47.嫉、48.悭、49.恶作;……于痴根的二心中:先说疑相应心……(1.触、2.思、3.寻、4.伺、6.精进、7.命、8.心止、37.无惭、38.无愧、40.痴、)50.疑


  26. ^ 公元8世纪以后12世纪中叶以前,论师阿耨楼陀《摄阿毗达摩义论·第二·摄心所分别品》:十三通一切,十四为不善,净有二十五,故说五十二。


  27. ^
    《舍利弗阿毘曇論》:「云何行陰?思、觸、思惟、覺、觀、見、慧、解脫;無貪、無恚、無癡;順信、悔、不悔,悅、喜、心進、心除;信、欲、不放逸、念、定、心捨;疑、怖、煩惱、使;生、老、死、命、結;無想定、得果、滅盡定,是名行陰。……行陰是名一二分,或心相應,或非心相應。云何行陰心相應?行陰若心數,思乃至煩惱使,是名行陰心相應。云何行陰非心相應?行陰若非心數,生乃至滅盡定,是名行陰非心相應。」



  28. ^ 釋印順.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二項 法數的比較研究. 


  29. ^ 釋印順.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四項 成實論的法數. 


  30. ^
    《解脫道論》:「云何行陰?答:觸、思、覺、觀、喜、心、精進、念、定、慧、命根、蓋、不貪、不瞋、慚、愧、猗、欲、解脫、捨、作意、貪、瞋、恚、無明、慢、見、調、悔、疑、懈怠、無慚、無愧,除受、想,一切心數法行陰。」



  31. ^ 平川彰. 印度佛教史.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2月23日). 


  32. ^ 張慧芳. 《舍利弗阿毘曇論》入品與相應品關於 心所有法的規定 (PDF). 臺大佛學研究. 2014, 28. 


  33. ^
    《順正理論》:「彼上座言,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此但三種,經說俱起受想思故。豈不彼經亦說有觸,如彼經言,三和合觸。經雖言有觸,不說有別體,故彼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故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性。」

    《成唯識論學記》:「多興諍論,或說唯三,謂受想思(經說五蘊故)。或說有四,加觸。或說有十,謂十大地。或說十四,加貪瞋痴慢。」



  34. ^ 《成唯識論述記》:「且薩婆多法救、《俱舍》、雜心等說善有十種。除此無癡。乃減此一。正理論師說有十二更加欣、厭。婆沙雖說別有厭等。法救等不說。故此中非之但言唯善十一。不言遍善。故遮彼也。正量部說十三唯善。此十一外更加欣、厭」


  35. ^ 佛學辭彙. 欣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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