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简称土改,是一种通常存在争议的社会安排或改造,其目的是使政府能够管理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多半實施於社會主義及第三世界國家(如東南亞、南亞、阿拉伯世界、非洲及拉丁美洲等地)。土地改革目标一般为耕地,主要方法是相对地平均分配耕地给农民。有时土改会变为一种更具有革命性的计划,其中可能包括政府的强行拆除或接受,这也是反对土改的主要原因之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一般认为土地改革或土地革命,是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主要内容之一。
土地改革通常是指土地所有权由人数相对较少的富有者、大量土地的所有者(如贵族、庄园、农场主,或通称为土地主)向那些耕作者的转让。但广义的土改并非完全是这样,政府对土地进行的征收以及农业集体化改造亦被纳入。在改革过程中,部分转让会给予地主相应的补偿,金额从象征性的小数目至土地实际价值均有。[1]而某些改革甚至不需要所有者同意,乃至以殺害地主為目的,即土地革命。
中国大陆最著名土改运动为土地改革运动[2]。台湾土改运动分为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與耕者有其田运动三個階段[3]。
参见
- 土地改革國家
- 土地改革运动
- 土地改革紀念館
- 三七五減租
- 公地放領
- 耕者有其田
徵收、沒收
- 國有企業
- 獨裁政體
參考資料
^ 日本1946年實施《土地改革法案》,由政府出面購買鄉村地主多餘的土地,以及住在城市的地主在鄉村的閒置土地。再轉賣給沒有土地的農民。
^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将坚持“三保”原则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6-29.,《亚太日报》,2013年6月25日
^ 《台灣大百科全書》: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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