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







日本政府於1965年發行的國庫債券,用來收購農地轉賣給農民




2004年印尼雅加达农民发起的反土改抗议


土地改革简称土改,是一种通常存在争议的社会安排或改造,其目的是使政府能够管理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多半實施於社會主義及第三世界國家(如東南亞、南亞、阿拉伯世界、非洲及拉丁美洲等地)。土地改革目标一般为耕地,主要方法是相对地平均分配耕地给农民。有时土改会变为一种更具有革命性的计划,其中可能包括政府的强行拆除或接受,这也是反对土改的主要原因之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一般认为土地改革或土地革命,是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主要内容之一。


土地改革通常是指土地所有权由人数相对较少的富有者、大量土地的所有者(如贵族、庄园、农场主,或通称为土地主)向那些耕作者的转让。但广义的土改并非完全是这样,政府对土地进行的征收以及农业集体化改造亦被纳入。在改革过程中,部分转让会给予地主相应的补偿,金额从象征性的小数目至土地实际价值均有。[1]而某些改革甚至不需要所有者同意,乃至以殺害地主為目的,即土地革命。


中国大陆最著名土改运动为土地改革运动[2]。台湾土改运动分为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與耕者有其田运动三個階段[3]



参见



  • 土地改革國家

  • 土地改革运动

  • 土地改革紀念館

  • 三七五減租

  • 公地放領

  • 耕者有其田


  • 徵收、沒收

  • 國有企業

  • 獨裁政體



參考資料





  1. ^ 日本1946年實施《土地改革法案》,由政府出面購買鄉村地主多餘的土地,以及住在城市的地主在鄉村的閒置土地。再轉賣給沒有土地的農民。


  2. ^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将坚持“三保”原则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6-29.,《亚太日报》,2013年6月25日


  3. ^ 《台灣大百科全書》: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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