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南巡之爭




明武宗南巡之爭,又稱正德南巡之爭,為明朝正德十四年(1519年)農曆三月的一起政治事件。明武宗在江彬的唆使之下下詔南巡,遭到明朝百官的集體反對,最終以一百余位官員受刑或貶遷,明武宗收回成命而告終。


同年六月,寧王朱宸濠叛亂,史稱“宸濠之乱”。雖然佥都御史王守仁在七月底即平定叛亂,武宗仍然隱瞞戰功,而自封“镇国公”以平亂為由,于同年八月開始南巡。




目录






  • 1 背景


  • 2 進諫


    • 2.1 舒芬率眾翰林進諫


    • 2.2 黃鞏、陸震之兵部進諫


    • 2.3 吏部、禮部官員進諫


    • 2.4 大量文臣進諫


    • 2.5 金吾衛僉事張英血諫




  • 3 罪罰與結果


  • 4 後續


  • 5 参考文献





背景


明武宗即位后,喜愛遊玩,寵信宦官奸臣,以劉瑾為首的“八虎”擾亂朝政。正德十年后,武宗又寵信江彬等人,朝廷大權旁落,外有蒙古达延汗侵邊,內有寧王朱宸濠意圖謀反。而武宗仍然在宣府建立行宮,并巡遊太原、榆林等地,耗費大量物資。正德十四年(1519年)正月,武宗返回順天府。同年三月,即下詔準備南巡。詔書頒佈之時,朝廷內外一時譁然[1]



進諫



舒芬率眾翰林進諫


狀元及第、時任翰林院修撰的舒芬率先率領翰林院編修崔桐,庶吉士江暉、王廷陳、馬汝驥、曹嘉及汪應軫聯名上疏反對:








黃鞏、陸震之兵部進諫


不久,兵部職方司武選郎中黃鞏、員外郎陸震隨後即聯名上疏勸阻:








吏部、禮部官員進諫


隨後,吏部考功司員外郎夏良勝,與禮部主事萬潮、太常寺博士陳九川聯名上疏:








大量文臣進諫


此時,群臣的大量進諫開始,吏部郎中張衍瑞等十四人、刑部郎中陸俸等五十三人的奏疏隨後呈上。之後禮部郎中姜龍等十六人、兵部郎中孫鳳等十六人等兩批奏疏又相繼呈上[5]


太醫院醫士徐鏊亦以藝術進諫:







各奏疏紛紛入宮,武宗與眾寵臣讀後紛紛大怒,遂命逮捕夏良勝、萬潮、陳九川、黃鞏、陸震、徐鏊入詔獄,而舒芬、張衍瑞等一百零七名大臣則在午門外罰跪,長達五日。而此時,大理寺正周敘等十人,行人司副余廷瓚等二十人,工部主事林大輅、何遵、蔣山卿連名上疏紛紛呈上。


武宗大怒,命周敘、余廷瓚、林大輅等人,與夏良勝等六人一同在闕下罰跪五日,并施加刑具。到晚上,仍然押回囚禁于獄中。諸位百官早晨罰跪,日暮收監,連貫成串如同重犯,在路途看到的人無不落淚。而朝中除了大學士楊廷和、戶部尚書石玠上疏論救外,沒有敢替他們說話的官員。士民感到氣憤,紛紛投石侮辱其他大臣。各大臣感到恐懼,入朝不等察看武宗臉色,就請下詔禁止言事的人,通政司於便拒絕不再接受奏疏[7]



金吾衛僉事張英血諫


當時,天空接連白天昏暗,禁菀南海子中水湧出四尺有餘,橋下七根鐵柱像斬斷一樣。金吾衛都指揮僉事張英稱:“這是變亂的徵兆,皇帝外出一定不吉利。”於是裸露上身,將刀子放於胸前,包裹數升土,手持進諫奏疏擋住皇帝車駕跪下大哭,隨即自己刺破胸膛,血流滿地。衛士奪過其刀,將他捆綁送入詔獄。問他裹土原因。他稱:“恐怕玷污了朝廷,灑土掩血罷了。”被下杖刑八十下,隨即身亡[8]



罪罰與結果


舒芬等一百零七人,在罰跪結束后,各施杖刑三十。因舒芬、張衍瑞、陸俸、姜龍、孫鳳為首倡的官員,被降職外調,其餘官員奪半年官俸。夏良勝、萬潮、陳九川、黃鞏、陸震、徐鏊、周敘、余廷瓚、林大輅各施杖刑五十,其餘三十人施杖刑四十。黃鞏、陸震、夏良勝、萬潮、陳九川被除名,其餘官員貶黜有差別。徐鏊被罰戍邊。雖然眾人受處罰,武宗此時卻不得不收回成命,不再出遊[9][10]


這次事件中,被施杖刑而身亡的官員有:刑部主事劉校、照磨劉珏、工部主事何遵、兵部員外郎陸震、大理寺評事林公黼、行人司司副余廷瓚、行人李紹賢、孟陽、詹軾、劉概、李惠[11]。因杖刑后創傷而去世的官員有:禮部員外郎馮涇,驗封郎中王鑾,行人王瀚[12]



後續


雖然此時平息,武宗仍欲南巡。同年六月,寧王朱宸濠叛亂,史稱“宸濠之乱”。雖然佥都御史王守仁在七月底即平定叛亂,武宗仍然隱瞞戰功,而自封“镇国公”身份以平亂之由,于同年八月開始南巡。武宗在返京途中,在淮安清江浦上学渔夫撒网落水患病,于正德十六年(1521年)去世。


明世宗繼位后,廢除大量武宗時期的政事弊病,此次南巡之爭的百官均恢復官職或得到升遷。



参考文献





  1.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79):“又明年三月,帝議南巡。時寧王宸濠久蓄異謀,與近幸相結,人情惶懼。”


  2.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79):“言官伏闕諫,忤旨被責讓。芬憂之,與吏部員外郎夏良勝、禮部主事萬潮、庶吉士汪應軫要諸曹連章入諫,眾許諾。芬遂偕編修崔桐,庶吉士江暉、王廷陳、馬汝驥、曹嘉及應軫上疏曰:「古帝王所以巡狩者,協律度,同量衡,訪遺老,問疾苦,黜陟幽明,式序在位,是以諸侯畏焉,百姓安焉。若陛下之出,不過如秦皇、漢武,侈心為樂而已,非能行巡狩之禮者也。博浪、柏谷,其禍亦可鑒矣。近者西北再巡,六師不攝,四民告病。哀痛之聲,上徹蒼昊。傳播四方,人心震動。故一聞南巡詔書,皆鳥驚獸散。而有司方以迎奉為名,征發嚴急,江、淮之間蕭然煩費。萬一不逞之徒,乘勢倡亂,為禍非細。且陛下以鎮國公自命,茍至親王國境,或據勛臣之禮以待陛下,將北向朝之乎,抑南面受其朝乎?假令循名責實,深求悖謬之端,則左右寵幸無死所矣。尚有事堪痛哭不忍言者:宗藩蓄劉氵鼻之釁,大臣懷馮道之心。以祿位為故物,以朝署為市廛,以陛下為弈棋,以革除年間為故事。特左右寵幸知術短淺,無能以此言告陛下耳。使陛下得聞此言,雖禁門之外,亦將警蹕而出,尚敢輕騎慢遊哉?」”


  3.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十四年三月,有詔南巡,鞏上疏曰:
    陛下臨御以來,祖宗之綱紀法度一壞於逆瑾,再壞於佞倖,又再壞於邊帥,蓋蕩然無餘矣。天下知有權臣,不知有天子,亂本已成,禍變將起。試舉當今最急者陳之。
    一,崇正學。臣聞聖人主靜,君子慎動。陛下盤遊無度,流連忘反,動亦過矣。臣願陛下高拱九重,凝神定慮,屏紛華,斥異端,遠佞人,延故老,訪忠良,可以涵養氣質,薰陶德性,而聖學維新,聖政自舉。二,通言路。言路者,國家之命脈也。古者,明王導人以言,用其言而顯其身。今則不然。臣僚言及時政者,左右匿不以聞。或事關權臣,則留中不出,而中傷以他事。使其不以言獲罪,而以他事獲罪。由是,雖有安民長策,謀國至計,無因自達。雖必亂之事,不軌之臣,陛下亦何由知。臣願廣開言路,勿罪其出位,勿責其沽名,將忠言日進,聰明日廣,亂臣賊子亦有所畏而不敢肆矣。
    三,正名號。陛下無故降稱大將軍太師鎮國公,遠近傳聞,莫不驚嘆。如此,則誰為天子者?天下不以天子事陛下,而以將軍事陛下,天下皆為將軍之臣矣。今不削去諸名號,昭上下之分,則體統不正,朝廷不尊。古之天子亦有號稱獨夫,求為匹夫而不得者,竊為陛下懼焉。
    四,戒遊幸。陛下始時遊戲,不出大庭,馳逐止於南內,論者猶謂不可。既而幸宣府矣,幸大同矣,幸太原、榆林矣,所至費財動眾,郡縣騷然,至使民間夫婦不相保。陛下為民父母,何忍使至此極也。近復有南巡之命。南方之民爭先挈妻子避去,流離奔踣,怨讟煩興。今江、淮大饑,父子兄弟相食。天時人事如此,陛下又重蹙之,幾何不流為盜賊也。奸雄窺伺,待時而發。變生在內,則欲歸無路;變生在外,則望救無及。陛下斯時,悔之晚矣。彼居位大臣,用事中官,親暱羣小,夫豈有毫髮愛陛下之心哉?皆欲陛下遠出,而後得以擅權自恣,乘機為利也。其不然,則亦袖手旁觀,如秦、越人不相休戚也。陛下宜翻然悔悟,下哀痛罪己之詔。罷南巡,撤宣府離宮,示不復出。發內帑以振江、淮,散邊軍以歸卒伍。雪已往之謬舉,收既失之人心。如是,則尚可為也。
    五,去小人。自古未有小人用事,不亡國喪身者也。今之小人簸弄威權、貪溺富貴者,實繁有徒。至於首開邊事,以兵為戲,使陛下勞天下之力,竭四海之財,傷百姓之心者,則江彬之為也。彬,行伍庸流,兇狠傲誕,無人臣禮。臣但見其有可誅之罪,不聞其有可賞之功。今乃賜以國姓,封以伯爵,託以心腹,付以京營重寄,使其外持兵柄,內蓄逆謀,以成騎虎之勢,此必亂之道也。天下切齒怒罵,皆欲食彬之肉。陛下亦何惜一彬,不以謝天下哉!
    六,建儲貳。陛下春秋漸高,前星未耀,祖宗社稷之託搖搖無所寄。方且遠事觀遊,屢犯不測,收養義子,布滿左右,獨不能豫建親賢以承大業,臣以為陛下殆倒置也。伏望上告宗廟,請命太后,旁諏大臣,擇宗室親賢者一人養於宮中,以繫四海之望。他日誕生皇子,仍俾出藩,實宗社無疆之福也。”



  4.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方今東南之禍,不獨江、淮;西北之憂,近在輦轂。廟祀之鬯位,不可以久虛;聖母之孝養,不可以恒曠。宮壺之孕祥,尚可以早圖;機務之繁重,未可以盡委。『鎮國』之號,傳聞海內,恐生覬覦之階;邊將之屬,納於禁近,詎忘肘腋之患。巡遊不已,臣等將不知死所矣。”


  5.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時舒芬、黃鞏、陸震疏已前入。吏部郎中張衍瑞等十四人、刑部郎中陸俸等五十三人繼之,禮部郎中姜龍等十六人、兵部郎中孫鳳等十六人又繼之。”


  6.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而醫士徐鏊亦以其術諫,略言:「養身之道,猶置燭然,室閉之則堅,風暴之則淚。陛下輕萬乘,習嬉娛,躍馬操弓,捕魚玩獸。邇複不憚遠遊,冒寒暑,涉關河,饍飲不調,餚蔌無擇,誠非養生道也。況南方卑濕,尤易致病。乞念宗廟社稷之重,勿事鞍馬,勿過醉飽,喜無傷心,怒無傷肝,欲無傷腎,勞無傷脾,就密室之安,違暴風之禍。臣不勝至願。」”


  7.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諸疏既入,帝與諸幸臣皆大怒,遂下良勝、潮、九川、鞏、震、鏊詔獄,芬及衍瑞等百有七人罰跪午門外五日。而大理寺正周敘等十人,行人司副余廷瓚等二十人,工部主事林大輅、何遵、蔣山卿連名疏相繼上。帝益怒,並下詔獄。俄令敘、廷瓚、大輅等,與良勝等六人,俱跪闕下五日,加梏鋋焉。至晚,仍系獄。諸臣晨入暮出,累累若重囚,道途觀者無不泣下。而廷臣自大學士楊廷和、戶部尚書石玠疏救外,莫有言者。士民鹹憤,爭擲瓦礫詬詈之。諸大臣皆恐,入朝不待辨色,請下詔禁言事者,通政司遂格不受疏。”


  8.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是時,天連曀晝晦,禁苑南海子水湧四尺餘,橋下七鐵柱皆折如斬。金吾衛都指揮僉事張英曰:「此變征也,駕出必不利。」乃肉袒戟刃於胸,囊土數升,持諫疏當蹕道跪哭,即自刺其胸,血流滿地。衛士奪其刃,縛送詔獄。問囊土何為?曰:「恐汙帝廷,灑土掩血耳。」詔杖之八十,遂死。”


  9.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芬等百有七人,跪既畢,杖各三十。以芬、衍瑞、俸、龍、鳳為倡首,謫於外。餘奪俸半歲。良勝等六人及敘、廷瓚、大輅各杖五十,餘三十人四十。鞏、震、良勝、潮、九川除名。他貶黜有差。鏊戍邊。而車駕亦不復出矣。”


  10.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當諸曹連章迭諫,江彬怒甚。陰屬典詔獄者重其杖,以故諸臣多死。哭聲徹禁掖,帝亦為感動,竟罷南巡,諸臣之力也。”


  11.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時先遵受杖死者,刑部主事郾城劉校、照磨汲人劉珏。與遵同死杖下者,陸震而外,大理評事長樂林公黼,行人司副鄱陽餘廷瓚,行人盱眙李紹賢、澤州孟陽、玉山詹軾、安陸劉概、祥符李惠。”


  12.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其以創死稍後者,禮部員外郎慈溪馮涇,驗封郎中吳江王鑾,行人昌黎王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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