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尺」一寸,約等於3.7公分。十寸,等於十四又八分之五英寸。



是東亞傳統的長度單位。一尺為十寸,一寸為十分。於中國周代已經出現,後傳到日本、朝鮮半島、越南等地。在文學上常用作比喻短的事物。


寸口是中醫切脈的部位,約在手掌後一寸處。


香港法例沿用古制,1寸=3.71475公分[1],但此單位香港已幾乎無人使用,而只會用「吋」(1吋=2.54厘米)和「厘米」;「寸」通常代指「吋」。


中國歷代長度皆不同。



另見




  • 英寸(吋)


  • 公寸(分米)

  • 以「寸」開頭的條目



注釋




  1. ^ 度量衡條例. 電子版香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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