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工作者
傳媒工作者(英语:Media people),俗稱「媒體人」,泛指從事各種傳媒工作的專業人士,包括電台、電視、電影、舞台劇、司儀、公共關係、唱片、報紙、雜誌、書籍出版等的台前幕後人員,但是不包括幕後佈景三行、文字印刷技工、期刊分銷及零售的報販和司機等。
在香港,傳媒工作者屬於知識份子一部份,舊稱「文化界」。在民主社會,他們最懂得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是也有職業操守。[來源請求]
在臺灣,傳媒工作者一詞不常見,較多使用媒體人,其指涉對象則多半是電視、電臺、報紙等大眾傳媒領域工作者[1];電影、舞臺劇較常使用表演工作者稱呼之[2];雜誌、書籍出版領域工作者則被稱為文字工作者[3]。
目录
1 例子
2 =香港
2.1 新聞主播
2.2 主持人
2.3 記者
2.4 電影界
2.5 文化界
2.6 傳媒主人
3 =台灣
3.1 主持人
4 相關
例子
=香港
新聞主播
- 劉海若
主持人
- 拉里·金
- 林彬
- 林志玲
- 黃毓民
記者
- 李慧玲
電影界
- 施南生
- 曾志偉
文化界
- 梁文道
- 潘小濤
- 蕭若元
傳媒主人
- 邵逸夫
- 黎智英
=台灣
主持人
鄭儷絲 直播 中華網紅協會
相關
主持人
^ 李昀陞. 媒體人,需要對真相懷抱良知. 公共電視PeoPo公民新聞. 2012-10-04.
^ 劉昌德. 時薪68!創作者的非典勞動也需要典型保障. 聯合新聞網鳴人堂. 2017-05-02.
^ 黃彥霖. 讀者不付費、出書又難賣,文字工作者怎麼靠寫作過活?這背後隱藏了嚴重的文化危機。. 風傳媒. 2017-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