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









































总督是明、清兩代地方行政區域中實際或名義上的最高行政長官的一種官職。在清代,總督多被尊稱為督憲制軍制臺。總督一職最初僅是朝廷派往地方進行軍事巡查的虛職,到清代變成常駐地方的封疆大吏。越南阮朝也模仿清朝的職官制度,設有總督一職。


在西方羅馬帝國時代,也設有與清朝總督職能相類似的職務——「rector provinciae」,漢語一般也翻譯為「總督」,後來西方列強對外殖民的時候,在殖民地上設置的最高行政長官在漢語中往往也譯為「總督」。




目录






  • 1 來源


  • 2 督抚之别


  • 3 现代總督


  • 4 外國的總督


  • 5 參考文獻


  • 6 参见





來源


中文裡的原「总督」一词源自明朝时期,朝廷临时授予文臣監督軍事的一种官銜,带有军事巡查性质,明末朱国祯《涌幢小品·总督总兵》卷8曰:「文臣称总督,武臣称总兵,皆是虚衔。」《大明會典》:「國初、兵事專任武臣。後常以文臣監督。文臣、重者曰總督。次曰巡撫。總督舊稱軍門。而巡撫近皆贊理軍務。或提督。」與總兵一樣沒有品秩的差遣,如王守仁即以新建伯及兼職「南京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兵部尚書、都御史皆正二品,總督無品秩,散官銜特進光祿大夫正一品,勳官位階「柱國」為從一品,新建伯為超品三等爵)。如宣府、大同总督、陕西三边总督等,其巡查范围有遍及数行省者,也有限于一省内若干府州者。明憲宗成化五年(1469年),開始常設兩廣總督。正德年間,一度將總督改稱為總制。此后總督兼掌民政,成為地方軍政首長。在明朝,凡有大學士頭銜的總督,多半被稱為督師。


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正式官衔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尊稱為「督憲」、「制軍」、「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任兵部尚书頭衔高配至从一品。有直隸總督、两江總督、四川总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在明末,有內閣大學士頭銜者稱為督師;惟督師並非明代官職,亦非有內閣大學士頭銜者專屬,如王之臣在遼東經略任內[1]仍稱為督師,[2],同樣的情形亦發生在督师三邊的楊鶴,督師七省的盧象升,可見此處的師指的是軍隊,而非帝師或大學士。



督抚之别


清代,巡抚一般僅负责一省,而总督一般负责相邻数省事务,但总督也有负责一省的,如四川总督,直隶总督;也有山东只设巡抚而无总督。督抚的职能相當類似,都管辖地方民政、司法及军队,其区别只是官衔(官职级别)不同,总督与巡抚也互不隶属,而职能上却互相监督。


  • 总督的正式名称是:「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

    • 晋阶则「兵部右侍郎」改「兵部尚书」衔

    • 少数兼任驻省巡抚者(清末则为全部)加「兼巡抚事」,另外有的还兼理专务(如两江总督加「操江、统辖南河事务,兼理两淮盐政」)



  • 巡抚的正式名称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某某等处地方」

    • 晋阶则加「兵部右侍郎」衔

    • 有的还加「提督军务粮饷」,一般不兼理专务



(注:尚书、侍郎、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等都是一部堂官加衔,无上下隶属关系,其区别只是品秩上的。)


总督官署称:某某总督部院或部堂衙門,民间或称“辕门”而非影视作品中的总督府,如:两广总督部院、两江辕门。部即兵部;院即都察院。总督的自称与部、院堂官相同,择一而称:本部堂或本院。



现代總督


中华民国初期废止总督一职,由总督或巡抚變成该某省「都督」,1928年以后各省设省長,大致相当于清代的巡抚。


1949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在中國大陸設大区局第一书记,其地位大於管理數省的大行政区主席和省长,统一辖区所有事务及地方军队系统。后来大行政区撤销,因而现在的省委书记在职务范围上都与清代督撫类似。而省长专门负责行政事务,与清代布政使相同,各省司法有高級人民法院负责,其院长大致相当于清代按察使。


近代中国首次接触到西方殖民地体系时,借用“总督”这一名词来称呼歐美国家派驻殖民地的行政长官,有时和中文提督意义有相似之处。



外國的總督



历史上西班牙在本土各行省、那不勒斯地区和美洲的殖民地,以及英国在印度殖民地的统治者称viceroy,中文也多译为“总督”。Viceroy是拉丁文“vice”(代行,副位)和法文“roi”(国王)的组合,直译为“副王”的意思。从职权范围上来说,这一类的总督更近似中国清朝的总督。


總督也是英文中Governor及Governor-General的翻譯。Governor一詞可用作一些殖民地、部分國家的州或省的州長或省長,美國屬地的民選「總督」,但一般只有殖民地首長才會翻譯成總督,如香港總督。部分殖民地,及奉英國君主為國家元首的英聯邦國家,君主在當地的代表(Governor-General)也稱為「總督」,如加拿大总督、澳大利亚总督;而這些國家的州、省亦設有稱為Governor,一般譯作州督或省督的君主的全權代表,如澳洲的新南威爾斯州督、加拿大的英屬哥倫比亞省督等。


漢字文化圈的日本在甲午戰爭打敗清朝,1895年馬關條約後,設有臺灣總督一職,1910年日韓併合後設有朝鮮總督一職。



參考文獻





  1. ^ 《熹宗实录,卷89:命王之臣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经略辽东、蓟镇、天津、登莱等处军务


  2. ^ 《熹宗实录》卷74:命总兵官满桂镇守山海挂征虏将军印驻关门。兼管四路。先是,辽东督师王之臣请以满桂镇守榆关,巡抚袁宗焕不可。至是,崇焕疏言;“臣前偶与督臣相左,今各捐去成心,敢随督臣之后,以满桂请。”部覆,得旨:“满桂即著星驰到任,督、抚既和,满桂亦当与督、抚并化成心,不得藏蓄观望,有负任使。




参见




  • 兵部侍郎、兵部尚书


  • 都察院右都御史


  • 巡抚
    • 督抚同城



  •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雅称方伯)

  • 镇守太监

  • 驻防将军

  • 提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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