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政
軍政可解釋為:
軍政政體,由軍人出任國家元首、軍隊控制政府的政體型態。
軍事政府,上述之軍政政體下形成的政府。
軍事政策,與軍事和戰略相關的公共政策。在台灣,《國防法》第11條「軍政、軍令、軍備」中的「軍政」即英譯為「policy」(政策)[1],而國防部所設之「軍政副部長」,其英語職稱亦譯為「Vice Minister (Policy)」(字面意義為「政策副部長」)[2]。
軍事行政,與軍事機構管理、營運相關的行政事務。現各國多以國防部作為軍事行政機構。- 《軍政》,先秦兵書
軍政期,朝鮮半島對二戰後盟軍託管時期的稱呼
这是一个消歧义页,羅列了有相同或相近的标题,但內容不同的条目。 如果您是通过某條目的内部链接而转到本页,希望您能協助修正该處的内部链接,將它指向正确的条目。 |
^ National Defense Act. Laws and Regulations Databas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國防法規資料庫). 2012-06-06 [2018-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4) (英语).
^ Vice Minister (Policy) - 副部長(軍政). 國家教育研究院. [2018-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4) (中文(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