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適之































李適之

唐朝左丞相


適之
封爵
渭源縣公
出生
武則天延載元年
694年
逝世
唐玄宗天寶六載
747年(52-53歲)













李適之(694年-747年),一名李昌[1],唐朝宗室。天寶元年至五年(742—746年)任左丞相。




目录






  • 1 簡介


  • 2 历官


  • 3 注釋


  • 4 參考書目





簡介


唐太宗之子恆山王李承乾之孫,郇国公李象之子。


神龍初,(705年)擢左衛郎。歷官通州刺史,擢秦州都督,轉陝州刺史。又官河南尹,拜御史大夫,官至刑部尚書,天寶元年(742年),代牛仙客為任左相,封渭源县公


李適之好飲酒,每次可以喝酒一斗不醉,杜甫《饮中八仙歌》咏:“左相日兴费万钱,饮如长鲸吞百川,衔杯乐圣称避贤。”《新唐书》上说他:“喜宾客,饮酒至斗余不乱,夜宴娱,昼决事,案无留辞。”李林甫排擠他,“朝客虽知无罪,谒问甚稀,适之意愤,日饮醇酣恣,且为此诗”[2],不久罷相,後任太子少保。


天寶五載(747年),因與韋堅友好,貶宜春太守。在宜春時聽聞御史羅希奭將皇甫惟明和韋堅殺害於貶所,大懼,遂仰药死。


一子李霅,为卫尉少卿,亦贬巴陵郡别驾,李適之死后,迎丧回京,被李林甫令人诬告于河南府,杖杀之。



历官



  • 唐中宗时,年未弱冠起家授朝散大夫、尚衣奉御,出摄金州别驾。

  • 转湖州别驾,入拜右卫郎将。

  • 出任武陵郡太守(即朗州刺史),在任期间讨灭地方蛮夷,复任右卫郎将。

  • 迁唐州刺史

  • 转通州刺史

  • 迁梓州刺史

  • 擢秦州都督

  • 转陕州刺史

  • 拜河南尹

  • 迁御史大夫

  • 以本官出兼范阳长史、节度采访等使

  • 归朝,加刑部尚书兼亚相(御史大夫)。

  • 天宝元年,代牛仙客为左相兼兵部尚书、弘文馆学士、光禄大夫、上柱国、渭源县开国公。

  • 天宝五年四月,自请罢知政事,转太子少保。

  • 天宝五载十一月(746),受太子妃兄韦坚一案牵连,被右相李林甫诬陷,贬为宜春郡太守。

  • 天宝六载,至宜春郡三日,饮毒药自杀,年五十四。



注釋





  1. ^ 根据房琯(696—763)《李适之墓志》【李适之生于武周长寿三年,卒于唐玄宗天宝六年,春秋54。即公元694~747年】始名昌(墓志上记载是名昌,字适之)


  2. ^ 《本事诗》




參考書目



  • 《旧唐书》卷九十九列傳第四十九「李適之傳」

  • 《新唐书》卷百三十一列傳第五十六「李適之傳」

  • 《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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