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適之
| 李適之 | |||||||
|---|---|---|---|---|---|---|---|
唐朝左丞相 | |||||||
| 姓 | 李 | ||||||
| 名 | 適之 | ||||||
| 封爵 | 渭源縣公 | ||||||
| 出生 | 武則天延載元年 694年 | ||||||
| 逝世 | 唐玄宗天寶六載 747年(52-53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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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適之(694年-747年),一名李昌[1],唐朝宗室。天寶元年至五年(742—746年)任左丞相。
目录
1 簡介
2 历官
3 注釋
4 參考書目
簡介
唐太宗之子恆山王李承乾之孫,郇国公李象之子。
神龍初,(705年)擢左衛郎。歷官通州刺史,擢秦州都督,轉陝州刺史。又官河南尹,拜御史大夫,官至刑部尚書,天寶元年(742年),代牛仙客為任左相,封渭源县公。
李適之好飲酒,每次可以喝酒一斗不醉,杜甫《饮中八仙歌》咏:“左相日兴费万钱,饮如长鲸吞百川,衔杯乐圣称避贤。”《新唐书》上说他:“喜宾客,饮酒至斗余不乱,夜宴娱,昼决事,案无留辞。”李林甫排擠他,“朝客虽知无罪,谒问甚稀,适之意愤,日饮醇酣恣,且为此诗”[2],不久罷相,後任太子少保。
天寶五載(747年),因與韋堅友好,貶宜春太守。在宜春時聽聞御史羅希奭將皇甫惟明和韋堅殺害於貶所,大懼,遂仰药死。
一子李霅,为卫尉少卿,亦贬巴陵郡别驾,李適之死后,迎丧回京,被李林甫令人诬告于河南府,杖杀之。
历官
- 唐中宗时,年未弱冠起家授朝散大夫、尚衣奉御,出摄金州别驾。
- 转湖州别驾,入拜右卫郎将。
- 出任武陵郡太守(即朗州刺史),在任期间讨灭地方蛮夷,复任右卫郎将。
- 迁唐州刺史
- 转通州刺史
- 迁梓州刺史
- 擢秦州都督
- 转陕州刺史
- 拜河南尹
- 迁御史大夫
- 以本官出兼范阳长史、节度采访等使
- 归朝,加刑部尚书兼亚相(御史大夫)。
- 天宝元年,代牛仙客为左相兼兵部尚书、弘文馆学士、光禄大夫、上柱国、渭源县开国公。
- 天宝五年四月,自请罢知政事,转太子少保。
- 天宝五载十一月(746),受太子妃兄韦坚一案牵连,被右相李林甫诬陷,贬为宜春郡太守。
- 天宝六载,至宜春郡三日,饮毒药自杀,年五十四。
注釋
^ 根据房琯(696—763)《李适之墓志》【李适之生于武周长寿三年,卒于唐玄宗天宝六年,春秋54。即公元694~747年】始名昌(墓志上记载是名昌,字适之)
^ 《本事诗》
參考書目
- 《旧唐书》卷九十九列傳第四十九「李適之傳」
- 《新唐书》卷百三十一列傳第五十六「李適之傳」
- 《資治通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