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
寺庙,即寺院(佛寺)與庙宇的合称,有時統稱為廟、廟宇,又稱宮廟[1],一般專指東亞傳統宗教供奉神灵、神话或传说人物、历代贤哲、历史著名人物的房屋式祭祀建筑,實際上不限於佛寺與廟宇,還包括祠、道觀等。功能包括祭祀以及讓信眾祈求庇佑的寺廟。一般所稱寺廟不包括祭祀祖先的家廟,但一些名人的家廟由於亦受宗族以外的信眾參拜,故同時有著寺廟的性質。
由於東亞傳統上常有不同宗教互相影響、習合的情況,如佛道雙修、三教合流、神佛習合等,加上與民間信仰、巫覡宗教合流,因此寺廟的名稱、性質多變,甚至同一間寺廟同時具備多種性質。
目录
1 建築
2 類型與名稱
3 参见
4 外部連結
5 參考來源
建築
除了一些單體式且不設前院的寺廟外,一般都有一個獨立的門為入口,如神道坊(寺廟牌坊)、山門、鳥居等,也代表進入結界範圍。門之後為神道,通往參拜之處。
寺廟的主體建築稱為殿,「殿」本指帝王居所,後來也指供佛寺神的屋宇[2],有些則稱為堂。一些規模較大的寺廟有多個不同的殿或堂。
有些寺廟周圍會有寺廟林,本身有守護寺廟的神聖意義,也有些是作為風水林。
類型與名稱
儒教的寺廟包括祭祀孔子的孔廟,以及祭祀聖賢、烈士的祠,如忠烈祠、名宦祠等。但一些祭祀先賢的祠又被民眾視為祈福消災的神明,與民間信仰的結合,變成民間寺廟。
寺院是佛教僧侶修行、禮佛的屋宇,「寺」原係朝廷辦公官署,如太常寺、大理寺等,「院」原為官廨別稱。佛教傳入中國後,中國方將僧人居所也稱為寺或院,並隨著漢傳佛教傳播,影響到日本、朝鮮、越南、琉球;伊斯蘭教之禮拜堂也以寺稱之為「清真寺」。庵或庵堂本來是指結草為屋,後指僧尼供佛的屋舍,如地藏庵,又常常專指僅有女性僧人(比丘尼)居住、修行的場所。巖本來指位於山窟或依山崖處據險而築的佛寺,洞係道教先真居住之地,如「洞天福地」,後來在中國大陸、香港、台灣、越南等地,因為佛教的世俗化,以及與民間信仰合流,成為廟的代名詞之一。
「觀」原指宮殿的高大門闕,後來用以指道士修道的居所,即道觀,也作為供奉道教先真的建築物,如「三清觀」、「玄妙觀」。一些規模較大的道觀會以「宮」命名。兩者又合稱「宮觀」。
民間信仰中的寺廟命名多元,按照規模,傳統上只有一些主神神格為帝、后、妃或王爺級的寺廟才會用原指帝王居所的「宮」、「殿」命名。例如祭祀媽祖的媽祖廟,由於媽祖先後在元代、清代獲皇帝冊封為「天妃」、「天后」,於是媽祖廟可命名為天妃宮、天后宮;關羽被尊為「協天大帝」、「伏魔大帝」,民間尊為「關帝」,於是一些關帝廟也命名為「協天宮」;供奉玄天上帝的廟宇有命名「北極殿」、「玄帝殿」。而神格崇高的神明,其廟宇也會稱為「宮」,如香港、澳門一些由非佛教徒開設的觀音廟名為「水月宮」。
「府」原指百官所居之處,部份廟宇也以「府」命名,如馬祖北竿鄉「玉封蕭王府」(祀蕭府太傅)、雲林水林鄉「水林通天府」(祀溫府千歲)等。
「祠」是紀念先賢的建築物,如祭祀祖先的「宗祠」、祭祀國家先烈的「忠烈祠」,供奉土地公的廟宇也有作「土地祠」、「福德祠」。
「堂」是古代官吏審案的地方,也指屋舍的正廳,作為廟宇使用如「慈惠堂」、「勸化堂」,亦有作「某某佛堂」、「某某聖堂」等。
「壇」是舉行祭祀的高臺,如天壇、地壇;其中「天壇」也成為常見祭祀天公廟的名稱,如「臺南天壇」。另外,一般私人設立的神壇也常稱「某某壇」。
日本神道教的寺廟稱為神社,其中祭祀日本皇室祖先神、日本天皇、作為宗廟,以及對於大和平定有非常功績的特定神祇的神社稱為神宮。
越南傳統信仰中的寺廟,除了與中國相同的類型外,村社裡還有一種稱為亭的寺廟,供奉村社保護神。
琉球神道的祭祀場所稱為御嶽,其中一些屬於寺廟形式。
参见
- 宗教场所
- 大廟
外部連結
- 宋光宇:〈寺庙经营与社会变迁——以台北市碧山岩开漳圣王庙为例〉.
- 香港的廟宇
參考來源
^ 道教宮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 (PDF).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 李乾朗. 《台灣古建築圖解事典》 四版五刷. 台北市: 遠流出版社. 2009-04-10: 47-49. ISBN 957-32-495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