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





猥褻是未經對方同意下妨礙或冒犯他人,並引起對方感到羞恥、厭惡感、褻瀆的、噁心的行為。猥褻的判定標準各地民情不一,若男性向女性獻吻,在西方世界可能屬於社交禮儀,但在其他地方則可能被視為強吻。




目录






  • 1 各国法律


    • 1.1 中華民國


    •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 相關條目





各国法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項之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罪、侮辱罪、猥亵儿童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關條目



  • 褻瀆

  • 七大脏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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